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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別企劃

 

 

 

 

節日漫談─婦幼節

文/林劼

  我國的婦幼節是由婦女節與兒童節合併而來,其日期為每年的四月四日。最初原因,乃為顧及兒童節當天放假的兒童,應有父母陪伴之故,便將婦女節及兒童節合併成為婦幼節。以下概述婦女節與兒童節的由來。

  自古以來,重男輕女的觀念,普遍存在世界各個角落,婦女的權益通常不會受到重視,及故意的忽視。但自十九世紀以後,隨著民主、自由及人權思想的發揮,女權意識亦逐漸覺醒。西元一九0九年三月八日,美國社會婦女團體在芝加哥舉行遊行示威運動,同時組織婦女運動聯合會,以爭取男女待遇平等,為一向保持沉默的婦女大眾發出重視女權的聲音,婦女加入婦運的人數日漸增多。一九一0年,國際婦女大會在丹麥根本哈根舉行,除提出「男女同工同酬」及「保護女性」等要求外,並明定每年三月八日為「國際婦女節」。

  我國婦女運動雖起步較晚,但其發展卻頗為積極。民國十三年,廣州舉行第一屆國際婦女節慶祝大會。民國二十七年,政府成立國民參政會,在一百六十席參政員中,女性即佔有十席,為我國婦女參政之始。抗戰期間,婦女紛紛主動加入各種抗日團體,為爭取國家的生存奉上一己之心力,甚至也有女兵的出現,在抗日前線中扮演重要的角色,凡此均對中國對日八年抗戰的勝利,作出不可磨滅的貢獻。

  今日台灣婦女的地位,更非昔日可比,在各種職場中的表現,婦女所顯現出來的能力,不輸男性,甚或超過,女性擔任主管的比率,已有直追男性的趨勢。由於,婦女節受到的重視,愈益顯著,中央與地方政府亦在每年的婦女節慶祝大會中,均推選表揚傑出女性,對她們的努力付出,給予高度的讚揚。

  兒童是國家未來的主人翁,故如何提供兒童一個良好的家庭、社會或學習環境,是世界各國不斷努力的目標。西元一九二五年八月,世界上五十四個不同國家的愛護兒童代表,聚集在瑞士日內瓦舉行「兒童幸福國際大會」,通過「日內瓦保障兒童宣言」。宣言中,對於兒童精神上應有的享受、貧苦兒童的救濟、兒童危險工作的避免、兒童謀生機會的獲得,以及怎樣教養兒童等問題,均有熱烈呼籲。

  此次大會後,各國政府熱烈響應先後訂定「兒童節」,藉以鼓舞、重視兒童福利,營造兒童幸福、快樂氛圍,及引起人們加以重視與愛護。兒童節的日期,各國並不相同,我國則訂在四月四日為兒童節。此外,我國亦制定兒童福利法,使得兒童的權利,在法律上獲得更周全的保障,使其成長過程,亦更能無憂無慮。

  婦幼節的訂定,相當程度彰顯女權及兒童權的重要,但亦並不保證婦女兒童自此即可生活在無慮的環境;社會上仍時常傳出婚姻暴力、性侵犯、受虐兒等情形,顯示對於婦幼的安全照顧,仍然是全體社會必須努力達成的目標。

(摘錄自『吾愛吾家』月刊268期,四月號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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